关于开展“一带—路”研究智库第一轮建设期满评估的通知.pdf
浙社科联发〔2024〕42号
各有关省级新型智库及依托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省新型智库建设水平,更好发挥“一带一路”研究智库咨政建言、理论创新、舆论引导、社会服务、公共外交等职能,更好服务“一带一路”国家战略与区域国别研究,产出更多标志性智库成果,根据《浙江省新型智库建设管理办法》,决定启动“一带一路”研究智库第一轮建设期满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及年限
本次期满评估对象为2019年10月遴选产生的6家“一带一路”研究智库,分别为:中国计量大学“一带一路”区域标准化研究中心、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捷克研究中心、浙江万里学院中东欧研究中心、浙江外国语学院阿拉伯研究中心、浙江省商务研究院区域国别中心、宁波大学中东欧经贸合作研究院。
智库评估年限为发文入选时间至2024年10月。
二、现场评估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11月22日上午9:00,会期半天。
地点:浙江省社科联6楼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密渡桥路51-1号省行政中心2号院)
三、评估主要内容
1.智库建设基本情况。主要评估智库依托单位对智库建设的人员、经费、办公场地等保障情况。
2.智库标志性成果(3-5件)产出情况。主要评估2019年-2024年智库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及其社会影响情况,包括:(1)出版的智库年度报告或重大研究成果及其学术影响情况;(2)智库研究成果在“三报一刊”发表情况;(3)智库研究成果被党和国家领导人、“一带一路”相关部委、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采纳的情况;(4)其他反映智库建设成效的特色亮点工作。
3.智库建设对“一带一路”国别和区域研究的推动作用。主要考察智库在“一带一路”国别和区域研究方面举办论坛、接受媒体采访、完成相关部门课题、对外合作交流等方面的情况。
四、评估方式
本次评估采取智库自评和现场集中汇报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由各智库及依托单位(建设单位)根据评估内容对智库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自评、全面总结,对智库取得的成果进行系统梳理,对存在问题和不足进行认真剖析,对下一步建设思路和研究规划进行科学谋划,并向省新型智库工作联席会议秘书处报送《智库建设期满自评报告》及《智库成果汇总表(2019—2024)》。在此基础上,由秘书处组织专家集中汇报评估。
五、其他
请各智库及依托单位(建设单位)根据通知要求,于2024年11月14日前报送《智库第一轮建设期满自评报告(附标志性成果)》及相关佐证成果材料(电子版)至省社科联科研管理处邮箱zjssklkgc@vip.163.com。
联系人:李波、熊立春;
联系电话:0571-87053182;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密渡桥51-1号省行政中心二号院615室。
附件:《智库第一轮建设期满自评报告(附标志性成果)》模板附件《智库第一轮建设期满自评报告(附标志性成果)》模板.docx
浙江省新型智库工作联席会议秘书处
(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代章)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