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社科联常务理事,各市、县(市、区)社科联、高校社科联,各社科联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各新型智库、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社科普及基地:
经研究,定于2022年8月12日召开全省社科界《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促进条例》学习培训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2年8月12日(周五)下午14:30
二、培训方式和地点
1.培训采用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线上培训为视频直播同步进行。
2.主会场与省之江青年社科学者培训会相结合,设在杭州市华北饭店(杭州市西湖区北山路栖霞岭18号)一楼会议中心。
3.省社科联机关,各市、县社科联,各高校社科联、省委党校、省社科院设置分会场,统一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视频会议。
4.各级社科联业务主管社会组织、新型智库、重点研究基地、科普基地也可自行设置分会场,组织本单位社科工作者集中培训。
三、培训议程
1.省社科联党组成员、副主席陈先春作《条例》解读;
2.省社科联党组书记、副主席郭华巍作学习贯彻落实《条例》工作部署的讲话。
四、参会人员
1.省社科联常务理事、省社科联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2.市、县社科联常务理事和机关工作人员;
3.高校社科联常务理事、工作人员、主要社科院系负责人,高校、党校、社科院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
4.省、市、县三级社会组织、新型智库、研究基地、科普基地负责人各1人;
5.省之江青年社科学者。
五、培训场地安排
1.主会场:第四、五批省之江青年社科学者,省直单位的省社科联常务理事,建设单位为党政机关的新型智库、研究基地、科普基地负责人,参加华北饭店主会场培训。
2.分会场:
(1)市、县社科联常务理事和机关工作人员,市、县社会组织、新型智库、研究基地、科普基地负责人,参加各市、县社科联设置的分会场培训。
(2)工作单位在各高校、省委党校、省社科院的省社科联常务理事、社科联工作人员、主要社科院系负责人、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和第一到三批省之江青年社科学者,以及建设单位、挂靠单位为高校、省委党校、省社科院的社会组织、新型智库、研究基地、科普基地负责人,参加各高校社科联、省委党校、省社科院设置的分会场培训。
(3)挂靠单位非高校、省委党校、省社科院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参加省社科联社团处设置的部分省级社会组织分会场培训。
六、会议组织工作要求
1.主会场的培训组织安排由省社科联负责。
(1)“主会场参会人员回执”请于8月11日(周四)12:00前报省社科联相关处室联系人:
第四、五批省之江青年社科学者:规划处徐达;
省直单位的省社科联常务理事:办公室王行慧;
建设单位为党政机关的新型智库、重点研究基地负责人:科研处涂尚建;
建设单位为党政机关的科普基地负责人:科普处方福明。
(2)主会场参会人员请至少提前15分钟报到。
2.各分会场的培训组织安排由各市、县、高校社科联等单位负责,包括会务组织、参会人员通知和会场管理。要求各分会场于8月11日(周四)12:00前,将各分会场联络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参会人员名单报省社科联办公室王行慧。
3.8月11日(周四)下午15:00进行主会场与各分会场之间直播连线测试。测试联系人:张杨(15868890575)、徐达(13758299461)。
七、疫情防控要求
1.主会场的培训人员需持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参会;各分会场培训人员需严格按照当地防疫要求,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参会。
2.培训人员会前14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史、驻留史或其他疑似情况的,不得参加各会场的培训,应办理报备手续后通过腾讯会议参加培训。
3.参会期间,培训人员须科学合理佩戴口罩,做好个人健康监控,如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咽痛、打喷嚏等症状,应立即向会务工作人员报告。若在会场内出现上述症状,应立即离开会场,并告知会务工作人员。
4.涉及防疫的其他事项,请联系会务组工作人员。
八、会务组信息
规划处徐达0571-87050491、13758299461
科研处涂尚建0571-87053182、13600512713
科普处方福明0571-81050875、13858089011
社团处况落华0571-81050873、15068128089
办公室王行慧0571-87057496、13157101173
附件:1.培训会直播地址
2.主会场参会人员回执
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2年8月9日
附件1
培训会直播地址
1.直播连线测试:8月11日下午15:00,密码:0811。
或微信扫描二维码:
2.会议直播:8月12日下午14:00,密码:0812。
或微信扫描二维码
附件2
主会场参会人员回执
备注:主会场参会的之江青年社科学者无需填写此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