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柳: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制度供给
发布时间: 2022- 07- 04| 来源: 中国社会科学报| 浏览:

实现共同富裕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重大政治问题。公共服务普及普惠,是共同富裕的题中应有之义。而实现城乡孩子同标教育、一体成长,则是教育公共服务普及普惠的必然要求。发展乡村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是关键。目前,我国城乡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乡村教师队伍结构性缺员较为突出、素质能力有待提升、发展通道相对偏窄、职业吸引力不强,准入、招聘、交流、退出等机制还不够完善,管理体制机制还不顺,这些都是制约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影响共同富裕推进亟须解决的现实问题。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强化系统观念,从完善乡村教师职业供给、职业发展、职业保障以及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等方面优化全链条制度供给。

完善职业供给制度,是推进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基石。第一,优化农村教育资源配置,在国家层面制定乡村学校布局总体方案,解决农村中小学规模过小、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的问题。同时,制定乡村教师编制配备标准,按照班师比与生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乡村小规模学校编制,建立适应乡村教育发展的教师编制动态调整机制,通过省级统筹、市域调剂、以县为主,动态调配,让编制进一步向人口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学倾斜,缓解乡村学校人才短缺问题。实行教师编制配备和购买工勤服务相结合,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工勤、教学辅助以及寄宿制学校生活服务等用工需求。第二,建立以公费师范生为主,招聘和支教等多渠道并举的乡村教师供给路径,保障乡村学校有“源头活水”。加强定向公费师范生培养,制定符合我国乡村教育标准的公费师范生培养机制;加强面向乡村学校的师范生委托培养院校建设,全面实施乡村全科教师本土化定向培养计划。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等方式加大培养力度,精准培养本土化乡村教师。第三,制定符合乡村教师职业特点的准入机制。继续实施并完善乡村教师“特岗计划”,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乡村学校任教一定期限,按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继续完善“银龄讲学”计划,公开招募城镇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名师到乡村学校支教,并给予一定补助;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乡村教育制度,将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一定年限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要条件,作为选任中小学校长的优先条件。

完善职业发展制度,是推进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保证。第一,健全乡村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统筹乡村教师“国培”“省培”“市培”“县培”计划,组织乡村教师到师范类高校、科研机构等接受培训;注重开展“走出去”培训,让更多乡村教师有机会在教育发达地区研修、跟岗学习。第二,完善乡村教师岗位分级认定办法,确定乡村教师职称评价单独标准。借鉴法律职业资格A、B、C类证书适用不同考生的办法,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职称评聘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经定向评价取得相应职称的乡村教师,享受比城区教师更优厚的工资福利待遇。第三,建设新时代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推进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机制创新。在义务教育阶段城区或镇区优质学校与乡村或镇区学校结对形成办学共同体,将城镇优质教育资源下沉到乡村义务教育学校,提升乡村学校师资、管理、质量、文化等整体水平。让乡村孩子就近“上好学”,提升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水平,促进教育公共服务普及普惠。新时代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的组建,应坚持以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为主,采取定期交流、学区一体化管理、集团化办学、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管理团队+骨干教师”组团输出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城镇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尤其是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薄弱学校流动,实现乡村学校与城镇学校基本达到同一教育质量水平。同时,制定教师“走教”保障政策,鼓励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内师资力量较强的乡镇中小教师尤其是紧缺的音体美等学科教师到完全小学和教学点走教,其交通费由中心学校承担。

完善职业保障制度,是推进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关键。首先,依法落实乡村教师优待制度。在工资、住房、医疗、养老以及生活补贴等方面给予乡村教师更多保障。根据《教师法》第二十七条确定的教师地区补贴制度,对乡村教师地区补贴的适用范围和实施办法予以细化,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标准。完善乡村教师住房保障制度,落实《教师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确立的农村中小学教师住房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同时,制定、实施乡村教师周转房建设计划,为城市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交流提供保障条件。另外,各地还应落实好《教师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对教师的医疗、保健、养老等待遇,确保乡村教师享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同等的医疗待遇,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比例。其次,完善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建立国家、地方和社会等各级各类表彰激励制度,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培训机会和荣誉表彰,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再次,完善乡村教师经费保障制度,由省级财政统筹乡村教师待遇,并由中央财政加大对不发达、薄弱地区乡村教师经费的转移支付力度。同时,优化乡村教师经费投入结构,从教育财政经费中专门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乡村教师的福利待遇保障,有效解决乡村教师的后顾之忧。

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学有所教,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既有体制机制的变革,也有经费保障的落实等,涉及财政、编制、教育等部门,点多面广,牵一发动全身,需要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各级党委要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及时研究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成效列入地方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议事日程和地方政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乡村教育工作格局。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19世纪德国小说与刑事司法案例集的传播研究”(20BWW046)、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课题“断裂与重塑:基于扎根理论的当代乡村教师生命价值研究”(16YJC880111)阶段性成果)

作者:杨柳  杭州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