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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2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立项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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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社科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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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社科办〔2022〕16号



经各省级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组织专家评审,省社科联党组研究,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批准,《基层政策执行与社会治理中的多元协同机制研究》等97项课题为2022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见附件)。现将课题立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费资助

本年度基地课题含常规课题和后期资助课题,级别为省社科规划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课题经费资助标准及拨付方式以各基地课题申报通知及内部管理办法为准,按照《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无财政补助资金的基地,课题经费由基地自筹。

二、课题管理

1.基地课题依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所属基地课题管理制度管理,由各基地及其建设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及省社科工作办共同负责。课题立项后,《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申报表》即成为有约束力的协议,各基地可自行安排是否与课题负责人签订《课题立项协议书》,无需向省社科工作办报备。各基地建设单位要切实做好课题研究的督促、检查和备案等工作。

2.各课题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课题申报表及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课题研究工作。研究过程中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牢固树立创新意识、问题意识和精品意识,立足学术前沿,恪守学术诚信,着力推出代表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水平的研究成果。

3.课题负责人、研究内容及成果形式原则上不作调整,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包括课题名称、成果形式、承担单位变更,研究内容重大调整,完成时间延迟等),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变更审批表》,经所在基地及其建设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社科工作办审批。

三、结题要求

(一)基地课题成果的标注:

课题成果正式发表、出版时须标注“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XXX(基地名称)课题成果(编号xxx)”字样,否则结题时不予认可。

(二)基地课题原则上按省社科规划课题免鉴定成果要求结题。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免鉴定。成果形式为多种组合的须提交所有形式的成果,且有一类成果达到免鉴定结题条件。

1.重点课题:

(1)成果形式为专著的,出版专著且字数20万字以上。

(2)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发表一级期刊、核心期刊论文各1篇。

(3)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成果被厅局级以上相关部门采用或获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2件次,决策咨询研究报告字数不少于3.5万字。

2.一般课题:

(1)成果形式为专著的,专著出版且字数15万字以上。

(2)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发表核心期刊论文2篇。

(3)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成果被厅局级以上相关部门采用或获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决策咨询研究报告2万字以上。

(三)课题成果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也可申请免鉴定:

1.最终成果或阶段性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国内外重大奖项;

2.在立项两年内,课题负责人以本课题为基础深化研究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并获立项; 

3.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成果已经得到相关部门认可,并出具证明材料。

(四)各基地负责对申请结题的基地课题进行初审,达到免鉴定要求的经基地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基地建设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复审。基地建设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对达到免鉴定要求拟结题的课题,在单位内(含单位网站)和基地内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送省社科工作办办理结题手续。省社科工作办对免鉴定结题的课题成果进行随机抽查。

四、其他事项

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需及时按照基地课题结题的有关要求,将相关结题材料提交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基地及其建设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申请免鉴定结题。基地办理结题手续时,须向省社科工作办上报相应的成果、佐证材料和《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结题审批书》各一式2份。其中,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须提供发表刊物原件或与原件审核一致的复印件;成果形式为专著的,须提供出版后的著作3本(套)。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执行。

联系处室:省社科工作办(省社科联)科研管理处;联系人:叶卉、涂尚建;联系电话:0571-87057483,0571-87053182,地址:杭州市密渡桥路51-1号省行政中心二号院614室。


附件:2022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立项名单

2022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立项名单.docx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2022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