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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动态
我国科普传媒认定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编辑:admin 时间:2008-5-26 17:08:00
张义忠、汤书昆、陈彪在《中国科技论坛》2008年第3期撰文说,为使科普传媒享受科普的税收优惠能有一个稳定的制度化机制,我国对科普传媒认定制度作了初步的安排。然而,原有的科普传媒认定制度还存在一些不足,应当在认定范围、条件、主体和程序方面加以完善。1.认定范围过于狭窄。现有的认定范围小于《科普法》的规定范围,不利于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工程的建设,不利于建立更广泛的科技传播渠道。应当扩大科普传媒的范围,尤其是将电台和电视台的科技栏目、科普网站和门户网站的科普栏目、虚拟博物馆和科技馆、数字图书馆、综合类报纸和期刊的科技专栏等纳入科普传媒的范围。2.现有科普传媒的认定条件是“软条件”,应当设置一些“硬条件”,如人力条件、设施条件、内容条件等。3.现有的认定制度的认定主体忽视了对科普内容和业务认定的一面。科普传媒的认定主体应当适当引入技术、业务主体,这样才能使传媒科普的认定更加科学、合理,更加适应时代社会媒体变革的要求和科普发展对媒体的要求。4.认定程序也有待完善。应当增加专家评审程序,应当引入中国科协的组织评审程序,应当增加公示、公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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