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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浙江
论“法治浙江”的法治环境评价体系——以湖州市法治环境评价为个案
编辑:admin 时间:2007-3-21 14:08:00
殷国伟、穆方平在《湖州师范学院学报》2006年6期上撰文指出,建设“法治浙江”首先要对浙江的法治现状有个全面的把握,在此基础上提出建设的思路。因此,设计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是首要的问题。在建立评价体系过程中,应主要结合我国现行法治系统运行机制将浙江法治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分为立法、执法、司法、监督、公民法治意识等五个方面的层次结构,并引入层次分析法,尽可能排除法治环境评价中的主观因素,建立判断矩阵,结合问卷调查、座谈会,进行统计分析,得出各影响因素的分值,最终得出评价结构。同时,还需进一步完善法治环境评价体系,使评价体系更加科学合理,使“法治浙江”的建设更具科学性。第一,对评价体系一级指标的设定需进一步完善;第二,对二级指标的设定应更加充分;第三,平安浙江”的创建应围绕“法治浙江”建设这个目标开展工作;运用层次分析法,能比较全面、客观、正确地对客观现实作出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判断,能够为“法治浙江”有针对性的建设提供科学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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