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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与发展政策研究
(总第255期)
编辑:admin 时间:2008-6-25 8:57:00
[提要]
  ● 知识密集型服务业(KIBS)作为区域知识基础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知识经济时代的支柱性产业,承担着基础性知识生产和重新配置的双重功能。我省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发展现状是:国际化程度总体偏低、整体创新水平较低、内部结构不均衡、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产值和从业人员比重仍然比较低。
  ● 我省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四个方面:政策环境制约、需求拉动不足、缺乏创新动力、创新投入不足。今后我省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发展战略,第一是确立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重要战略地位;第二是强化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与制造业协调发展;第三是促进我省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国际化发展。
  ● 加快我省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与发展的主要任务:①强化市场竞争,消除制约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②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专业化服务企业的分工优势;③加强产业关联,构建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与制造业的互动发展机制;④推进知识密集型服务业自主创新,塑造核心竞争力;⑤优化产业布局,大力推进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集聚式发展;⑥加强区域协调,构建职能划分合理、比较优势突出的层级区域分工格局。
 
  浙江大学魏江教授完成的《浙江省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与发展政策研究》是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的研究成果。该成果系统地揭示现阶段浙江省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发展的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并为提高我省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知识创新能力、优化区域知识创新系统、建设创新型省份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主要观点如下:
  一、浙江省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现状分析
  1.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产值和从业人员比重仍然比较低
  2006年,浙江第三产业产值为6307.85亿元,其中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产值占26.01%,与05年相比,增长速度仅为4.5%。从从业人员数看,2005年和2006年,浙江省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从业人员数占第三产业从业人数的比重仅为9.05%和10.13%。
  2.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目前我省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整体水平不高,专业化人才比例较低,急需大量专业服务人才。2006年3月浙江省人才市场需求调查报告预计,2010年我省需金融保险业人才21.3万人;软件业人才10.2万人、信息服务业人才1.4万人;中介服务业中,广告中介人才2.5万人,经纪人才3.0万人,执业律师1万人。此外,既懂法律、技术,又善经营管理的领军型、管理型、复合型现代服务人才紧缺已成为制约高端服务业发展的瓶颈。
  3.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内部结构不均衡
  传统的金融服务业所占比重较大,而信息和软件服务业、科技服务业及现代商务服务业比重都比较低,从业人员也比较少,尤其是科技服务业,其创造的产值和从业人数占第三产业比重很小,这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制约浙江省知识密集型服务业进一步发展的另一瓶颈。
  4.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整体创新水平较低
  我省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发生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企业的创新能力较弱。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创新水平滞后于浙江经济发展水平,创新不足将不利于知识密集型服务业进一步发展和浙江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尤其是科技服务业创新水平偏低,不能很好满足浙江经济发展过程中对先进科技服务的需求。
  5.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国际化程度总体偏低
  2002年世界各地吸收的服务业外国直接投资占比已超过了60%。而我省到2006年这个比例还不到30%。据调查,2006年我省知识密集型服务业除了金融业和信息产业有有限的国际化经营外,其他行业的国际化程度远远落后于北京、上海、深圳等地。
  二、浙江省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1.我省政策环境制约了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发展和创新
  我省相当时间内强调制造大省、制造强省,忽视了服务业的发展及其对制造业的促进作用;在鼓励政策上向制造业倾斜,而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缺乏类似的优惠政策和市场环境。
  2.需求不足,难以拉动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发展
  浙江的企业大多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传统产业中,不少行业和企业仍处于单纯的加工阶段,技术创新能力较弱、科技含量低,导致浙江省科技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等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市场需求不足,难以拉动其发展。其次,浙江邻近上海的地理位置还造成了本地知识密集型服务需求的外流。
  3.服务业市场竞争不足,创新动力缺乏
  服务业改革、开放步伐相对缓慢,集中表现在行业进入门槛高和行业垄断两个方面。如银行、保险等知识密集型服务业行业,进入门槛较高、市场准入范围狭窄;大多信息服务业、科学技术服务业的机构和企业还是各级政府和大专院校的附属机构;现代商务服务业中一些行业至今尚未完全打破部门分割的局面,导致服务创新动力和行业发展活力不足。
  4.创新投入不足阻碍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
  2006年浙江省在限额以上投资中第三产业投资达3711.61亿元,比上年增长13.7%。而在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服务业中,金融业投资增长最快,同比增长了89.7%;科技服务业投资同比增长22.5%;而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投资增长仅6.4%,低于第三产业平均水平;商务服务业更是同比下降了7.8%。
  三、浙江省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发展战略
  1.确立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战略地位
  选择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作为服务业的发展重点,一方面是因为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是国家创新系统的主要动力,对于研究机构、政府单位和私人企业而言,会随着业务的需要而不断创新、提高效率;另一方面,知识密集型服务业还扮演着协助其他产业实现“再创新”的重要角色,是其他产业产生创新动力的重要源泉。
  2.强化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与制造业协调发展
  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与制造业之间互动促进,积极为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提供各种技术、信息和资金服务。先进制造业的稳定快速发展需要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对产业链的有力支撑,在产业发展环节中扮演好战略引领、技术突破、管理支撑和市场创新等职能。特别是在技术研发、管理变革、资本运作等方面,针对民营企业的特点,加强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为民营企业服务的能力,形成特色。
  3.促进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国际化发展
  我省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应当在立足本省、做大做强的基础之上,努力开拓长三角市场,不断增强其辐射能力。我省知识密集型服务业还应当进一步积极融入全球服务业运营网络,积累实力,参与国际化竞争,为我省制造业的国际化竞争提供引领和支撑。
  四、加快浙江省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与发展的主要任务
  1.强化市场竞争,消除制约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
  合理引导民间资本和外资参与我省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发展,加大服务业对内和对外开放力度,利用多种渠道和手段吸引产业要素投向现代服务部门。对于有利于制造业升级、解决就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税收优惠、放宽审贷条件、项目融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方式,充分调动民间资本进入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建立公开透明、高效规范的市场监管体制,加强对产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统筹管理,全面清理涉及服务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强化专业化服务企业的分工优势
  对重点行业实施税收优惠。研发、设计、创意等技术服务企业可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应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新办的从事物流技术和咨询服务、物流信息服务企业在技术改造中使用国产设备时,享受所得税减免优惠。经批准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从事担保业务的收入,享受营业税减免优惠。设立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对影响大、带动作用强、具有示范效应的服务业重点项目的贴息或补助,重点扶持知识密集型服务业集聚区、现代物流、金融业、商务服务业、信息服务业等领域的重点项目建设。
  3.加强产业关联,构建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与制造业的互动发展机制
  推进企业内置服务市场化、社会化,引导和推动企业通过管理创新和业务流程再造,逐步将发展重点集中于技术研发、市场拓展和品牌运作,将一些非核心的知识密集型服务环节剥离为社会化的专业服务。大力发展产业内部的专业化分工体系,变单纯的制造业集聚为集成制造与服务功能的产业链集聚。规范服务业竞争秩序,降低服务外包的合作风险。鼓励规模大、信誉高、服务质量好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行业的兼并重组,促进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集中化、大型化、组织化。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健全中介体系,推动相关企业间合作,实现社会化服务与制造环节的“无缝式对接”。
  4.推进知识密集型服务业自主创新,塑造核心竞争力
  建立健全技术创新机制,鼓励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企业建设各类研究开发机构和增加科技投入。支持企业依托服务外包创新增强企业技术集成与产业化能力,促进各种形式的知识流动与技术转移。广泛普及和应用先进技术,加快电子化、自动化进程,用信息化改造传统服务业。重点扶持技术含量与附加值高、有市场潜力的龙头企业,对品牌创立、管理与延伸进行战略规划,由传统的接单经营转向品牌经营。鼓励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企业以商标、专利等为纽带,进行跨地区、跨行业兼并和重组。
  5.优化产业布局,大力推进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集聚式发展
  引导制造业向城市周边集中布局,依托制造业集聚扩大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有效需求,形成支撑产业发展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效应。按照集聚发展、强化辐射的要求,科学合理地划分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不同的功能区域,以功能区、集聚区建设为载体,实现专业化服务和社会化、市场化运作。通过规划布局、政策引导和必要的财政支持等形式,支持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实现区域性集聚。尽快消除针对服务业的政策性歧视,对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在用水、用电和用地上实行与制造业同等政策,对知识密集型服务业集聚区给予与工业开发区相同的政策扶持。
  6.加强区域协调,构建职能划分合理、比较优势突出的层级区域分工格局
  健全市场机制,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在区域协调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区域发展的利益调整机制,对区域协调中可能发生的地方利益流失尝试引入补偿机制。依据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明确不同城市的功能定位。超大和特大城市要突出在金融、物流、商务服务、信息服务、教育培训等行业上集聚要素和向外辐射的核心能级。大城市作为区域性、综合性现代服务业中心,要承担传递超特大城市辐射效应的区域性“增压”功能。中小城市要利用产业垂直分工和产业链的延伸性,承接大都市产业扩散效应带来的发展机遇,形成城市间融合配套、错位分工、优势互补的发展格局。
(规划办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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