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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三角洲“超区域创新体系”研究的结论
(总第254期)
编辑:admin 时间:2008-6-25 8:55:00
[提要]
  ● 由于行政体制和历史发展的局限,长三角各省市的区域创新活动都各成体系,相互之间缺少联系和互动,各地的创新活动没有形成合力,从而影响和制约着长三角区域整体的资源利用效率和创新能力的提高。
  ● 长三角区域创新体系战略的核心是“整合资源、提升层次”,要从原先静态、封闭、分散的区域技术创新体系向动态、开放、一体化的技术创新体系转变;从技术引进和技术学习为主向技术集成和自主技术创新转变。长三角技术创新体系战略的层次是一个渐进的动态开放体系,不同的城市和区域根据不同条件,可采用和实施不同层次的战略。
  ● 长三角区域创新体系是由该区域内与技术创新相关的机构和组织构成的网络系统。其中包括区域内的企业、大学与科研机构、中介服务组织以及各级政府部门等要素。
  ●构建长三角区域创新体系的对策建议:第一是建设好各类大学,促进教育资源的互动和共享;第二是凝聚与流动结合,发挥创新人才的作用;第三是建立长三角区域的创新储备基金制度;第四是建设好长三角区域的创新园区;第五是培育和发展一批科技创新的中介服务机构;第六是要在长三角区域内成立一个“无缝隙”的协调组织。
 
  浙江大学陈劲教授完成的《长江三角洲“超区域创新体系”研究》以超越区域的视角,对长三角地区协同构建创新体系的模式进行了大胆设想。主要观点如下:
  一、关于构建长江三角洲区域创新体系的背景
  长江三角洲区域的主导产业目前仍集中在劳动力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的产业,一些高技术产品大多停留在劳动密集型的加工装配等低端环节,国际竞争力不强。长三角区域要在未来的国际竞争中获得持续的竞争优势,就必须对区域内的科技、人才、教育与信息等创新资源等进行有效整合,以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发展。虽然上海、江苏和浙江对外经济的开放度比较高,并且各自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区域创新体系,它们的知识创造、知识流动、技术创新和创新绩效等反映科技创新能力的指标在全国范围内都居于前列,综合评价指标分列第二(江苏)、第五(上海)和第六(浙江)。但是,由于行政体制和历史发展的局限,这三个省市的区域创新体系都各成体系,相互之间缺少联系和互动,各地的创新活动没有形成合力,从而影响和制约着长江三角洲区域整体的资源利用效率和创新能力的提高,具体表现为:
  第一,科技资源布局分散,技术创新的跨城市协同创新体系、技术创新的公共平台匮乏、集成创新的基地不足,区域内缺乏联动。这些都不利于知识、技术和人才等创新要素在长江三角洲区域内的自由流动,也不适应长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要求。
  第二,产业发展层次不高,缺乏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长江三角洲已成为我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但与国外发达国家城市带相比仍存在显著差距。其占主导地位的大多是一些劳动密集型产品,这些产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主要不是依靠自己研究开发的核心技术,而是建立在廉价劳动力和政策优惠基础上的低成本优势,产品市场开拓具有较大的依赖性。一些高新技术产品也大多停留在劳动密集型的加工装配环节。
  第三,产业的区块经济主要基于模仿与学习,深层次的基于研究与发展的创新不足。根据国际惯例,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2%左右才能保持生存,达5%以上才能保持竞争优势。但长三角地区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普遍较低。企业创新的能力不强,企业间相互模仿、相互抄袭,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还比较严重。
  第四,产业结构严重雷同,专业化分工与协作有待提高。由于地理区位、自然条件和经济文化特点相似,长江三角洲区域产业结构一直存在严重的趋同现象。这些产业主要集中在纺织、服装、机械、化工等传统产业,而加工贸易和出口产品也主要集中在机电、服装、纺织、鞋类等轻工产品方面。同时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也主要集中在IT产业、生物医药、新材料产业等方面,这就导致各城市在招商引资和外贸出口方面出现恶性竞争,重复建设严重,资源配置不合理,不利于长江三角洲各城市间的分工、合作和区域一体化。
  上述现象严重地阻碍了长江三角洲的未来的科技领先地位,必须予以战略性的高度重视。要提高长江三角洲的整体竞争力,并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增长极,就必须有效整合区域内的各种创新资源,通过构建一个“超区域创新体系”来提高整个长江三角洲的国际竞争力。
  二、长江三角洲区域创新体系的战略目标及层次分析
  作为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战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江三角洲区域创新战略的总体目标是构建一个“超区域创新体系 ”,它主要解决的是长江三角洲区域内创新的基本原则、战略目标和战略措施等创新活动中一些带有全局性、长远性和方向性的问题。
  长江三角洲区域创新体系战略的核心是“整合资源、提升层次 ”,思路应该从原先静态、封闭、分散的区域技术创新体系向动态、开放、一体化的技术创新体系转变;将以技术引进和技术学习为主的技术创新战略向技术集成和自主技术创新转变。通过知识创新与技术创新相结合,把长江三角洲建设成为中国乃至亚太地区的高新技术产业密集区、成果交易中心、重要的高新技术研发中心。
  长江三角洲技术创新体系战略的层次是一个渐进的动态开放体系,不同的城市和区域根据不同条件,可采用和实施不同层次的战略,具体的战略目标可以分为如下几个层次的分目标:
  第一层次,充分利用上海、南京和杭州三地的对外开放、科技和人才资源优势,坚持高水平的技术引进和自主研发两手抓,加强不同领域、不同来源的技术集成,逐步形成较高的渐进自主创新能力,并就制约长江三角洲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共性技术进行联合攻关,积极培育和提升突破型技术创新能力,将上海、南京和杭州三地建设成为长江三角洲区域的知识创新基地(科学研究中心)和知识源头。建议产业发展以 “高、精、尖 ”为主,重点发展具有原创性的软件业、 IT核心技术、核心产品以及生物医药等具有世界前瞻性的产业。
  第二层次,积极发挥以苏州、宁波等为代表的长江三角洲第二梯队城市的腹地作用,逐步将上海、南京和杭州三地从知识源头建设成长江三角洲区域的技术研究中心、工艺开发中心和创新扩散中心,产业发展以“中上游”为主,加快对第一层次的新知识和高新技术的吸收,推动高新技术的产业化,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第三层次,区域内的其他城市(如浙江省的宁波、台州、温州)主动接轨创新能力较强的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充分利用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城市的知识和技术辐射作用,以多种形式的技术服务中心和生产力促进中心为基地,充分把握好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城市产业转型和技术转移机会。
  三、长江三角洲区域创新体系的要素构成
  长江三角洲区域创新体系是由该区域内与技术创新相关的机构和组织(如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政府、中介组织等)构成的网络系统。其中包括区域内的企业(创新的主体)、大学与科研机构(创新的知识和人才来源)、中介服务组织(知识的扩散中心)以及各级政府部门等要素。在长江三角洲区域内,现有全国重点大学17所,被列入211工程的24所,拥有两院院士250余名,其中南京大学、浙江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东南大学是我国有较高水平的研究型大学,并拥有中科院和国家各部委所属院所等一批一流的科研机构,还拥有县级以上国有独立的研究与开发机构2000余家。这些机构和组织相互关联、相互作用,依据不同的情况组成不同的创新联盟,促使区域内技术不断演进,技术创新能力不断提高、社会经济不断发展。
  四、构建长江三角洲区域创新体系、借力提升浙江省创新能力的对策建议
  第一是建设好各类大学,并加强这些大学之间的联盟,促进教育资源的互动和共享,以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使大学成为长三角区域的科研、教学与社会服务中心,更好地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服务。与长三角区域创新体系战略目标的三个层次相适应,作为区域内技术创新所需要的知识和人才供给源的高等院校也应该分为研究型大学、一般型大学和高等职业学院三个层次,这样,各种形式的高等学院既可以为区域内的技术创新提供源源不断的知识,也可以培养出各种创新人才和技术人才。
  第二是凝聚与流动结合,发挥创新人才的作用。长三角区域技术创新体系应该致力于在区域内构建一个一体化的人才开发与人才流动体系,实施人才的柔性开放战略。一方面,在全国范围甚至在国际范围内积极吸引创新人才、国际化人才向区域内的有序流动,不断提高区域内人力资源的素质;另一方面,不断地进行人才制度创新,降低人才在区域内自由流动的流动成本,鼓励创新人才的无障碍流动,加快知识、技术、信息的扩散与转移,从而提高区域的知识创造和技术创新能力。
  第三是建立长三角区域的创新储备基金制度。为了有效克服创新资金的不足,提高区域内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应该在长三角区域内成立一个共同的风险投资基金,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的建设,并逐步建立发明基金。如果说建立风险投资基金与企业孵化器的主要宗旨是推动高新技术的产业化,那么,建立发明基金的主要目的就是支持区域内的基础研究、共性技术研究和自主性的原始创新,提高区域的知识创新能力。
  第四是建设好长三角区域的创新园区。依托区域内的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和复旦大学等研究型大学,建立大学科技园。建立中国的“硅谷”,在研究性大学附近或周围建立各种形式的大学科技园,通过大学与园区内的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加快信息、知识、人才的交流,一方面提高科研成果的商品化率,另一方面可以大大提高园区内企业技术创新的能力。其次,充分利用宁—沪—杭—甬高速公路的优势,在两省一市的交接处建立各种形式的科技园或高新技术园区,形成一个由各地的企业家、科学家、技术发明者、风险投资家与政府官员组成的信息交流机制,充分利用区域内各地的科技、人才、资源、信息等优势,尤其是互补性资源的综合利用,鼓励各种形式的科研、技术和企业合作,提高区域的综合创新能力。
  第五是培育和发展一批科技创新的中介服务机构,构建门类齐全、功能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应积极推进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科技信息服务、科技咨询与评估、技术市场等中介机构的改革与发展,建立和培育服务功能强的无形资产评估、技术交易担保、科技项目评估、技术创新融资担保、风险投资、招投标、技术标准与检测以及科技法律、审计、专利等中介机构,在长三角区域内构建一个完善的科技中介服务网络体系。
  第六是要在长三角区域内成立一个“无缝隙”的协调组织,加强区域内各省市之间科技发展的协调和统一,积极培育区域内有利于创新的制度环境。
(规划办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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