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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全国部分省市区社科联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管理工作研讨会纪要
编辑:admin 时间:2008-6-17 12:53:00

 
  2008年6月4日,由浙江省社科联主办的全国部分省市区社科联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管理工作研讨会在杭州召开。这是即2007年在四川成都召开的首次全国社科联系统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管理工作交流会议之后的第二次。山东社科联党组书记刘德龙、宁夏社科联党组书记徐永富、浙江省社科联党组书记陈荣及巡视员连晓鸣、广东社科联副主席李旭明、江西社科联副主席汪玉奇以及北京、天津、重庆、上海、湖北、江苏等11个省市区社科联近30人参加了会议。四川、福建、安徽省社科联因故不能参会,但也向会议递交了交流材料。
  会议在分析各省市区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发展及管理现状、交流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围绕省级社科联如何发挥业务主管的职责,坚持培育、管理和服务并重,更新管理理念,创新管理体制,规范管理制度,进行了广泛、深入地研讨。
  自中办发[2004]28号文件明确规定省级社科联作为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的业务主管单位,参会的大部分省市区社科联十分重视这一任务,把这当作开创社科联工作新局面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积极开拓进取。经过努力,几年来,各省市区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的管理工作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展,民办机构的管理呈现出新的局面。
  研讨中,大家一致认为,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的产生具有必然性。民办机构发展的现状也证明,虽然大部分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尚处于起步阶段,但都能根据自身特点积极开展学术研讨、咨询培训、社科普及等活动,对各省市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正在成为社会科学研究的一支重要力量,成为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但不可否认,民办机构的发展也显现出发展初期和探索阶段的不成熟、不完善,存在不少问题。为此,加强并规范民办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坚持守土有责,这是党赋予社科联的历史责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社科联必须根据中央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明确管理职责,更新管理理念,创新管理体制,完善管理制度,大力加强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的培育和监管,引导并发挥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探索促进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健康规范发展的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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